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属于第一类即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项目。近日,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谈到传染病防治法修法时表示,疫情防控经验教训将写入传染病防治法。

 

据其介绍,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总结“非典”防控经验,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作了专门研究,完善了相关规定: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按照规定报告;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明确各级疾控机构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同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也要看到,认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在客观上需要一个过程,在其被列入法定传染病之前,其信息应如何公布,其他国家对此也是非常谨慎的。现行法律规定是否需要针对这次疫情进一步完善,各方面都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有关部门也在抓紧研究”。

 

目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正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法评估工作。该负责人说,中央明确要求,及时总结和运用好湖北省和武汉市疫情防控事件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围绕暴露出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理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公共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健全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治体系。“下一步,全面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教训和法律实施中的问题,配合有关方面把传染病防治法修改好、完善好”。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白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