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即将召开,此前,2月、4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是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视频会议中表决如何进行?法律是否对这种会议形式有相关规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回应了这些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好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平衡。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七次会议,以在京委员现场出席、京外委员以网络视频方式出席相结合的方式举行,议案的表决方式由以往的电子表决器表决改为举手表决。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虽然对采取网络视频方式举行会议没有作规定,但现代信息技术完全可以保证上述关于会议召开的要素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特殊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开会议事,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该负责人说,疫情防控期间,人大常委会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开会,有利于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的情况下,保证特殊情况下人大履行职权。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关键要确保参会人员即时、方便地表达意见,并按照意愿进行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的实践证明,在非常情况下采取网络视频会议形式的创新做法是务实可行的,符合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以视频等方式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在非常紧急又不便集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而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特殊方法,不是平时常态化的会议方式。” 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一决定,是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的。当前,全国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境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复产复工逐步接近或者达到正常水平,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条件已经具备。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