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近日,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谈到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问题,“近年来,暴力伤害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人员权益”。

 

据其介绍,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生效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对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作出专门规定。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权,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执业医师法修改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同时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属于第一类即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项目。这部法律将对执业医师权益保障作进一步规定。目前,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正在抓紧工作,争取早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