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官网5月14日公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慈善捐赠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各地疫情等级相应调整募捐时限、适时予以终止,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等常态化慈善服务。

 

前期医疗、生活应急公开募捐适时予以终止


通知要求,加快分配使用,依法妥善安排结存捐赠款物。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前期慈善捐赠做好收尾工作,充分、高效管好用好捐赠款物。


对于前期重点支持疫情防控医疗和生活应急需求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根据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的调整,相应调整募捐时限、适时予以终止;尚未向捐赠人开具有关证明的,要及时开具。


对于前期疫情防控捐赠款物尚有结存的,根据境外输入疫情压力较大地方的需要,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向有需要的地区拨付。


也可以根据疫情变化及时安排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受疫情影响重点群体抚慰和抗疫一线人员关爱等疫情防控相关用途;合理安排捐赠款物拨付进度,不允许长时间积压。


不得私分、挪用、倒卖捐赠款物


民政部表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依法申领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履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落实对捐赠款物的跟踪监督,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凡是开展捐赠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已经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发现接收单位违背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还。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违反前述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今年的年报年检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慈善活动


通知强调,各地要重点支持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善后与疫后恢复,特别是支持湖北省综合发挥慈善捐赠、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作用,有力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


湖北省、武汉市民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省市内外的慈善资源,指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建立专项基金,对确定用于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的前期结存捐赠资金和新筹集捐赠资金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优先对下列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服务:一是新冠肺炎患者、逝者、隔离人员及受影响家庭;二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致贫人员和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四是在疫情防控一线奋战的医务工作者、人民解放军指战员、社区工作者、公安民警、基层干部、下沉干部、志愿者;五是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六是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遇到困难的群众。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丁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