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朱必胜)广东广宁县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梁某勇撞人后逃逸,致行人程某群重伤一级。因梁某勇认罪认罚,获被害人丈夫谅解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5月18日,广东肇庆市级联合调查组通报,广宁县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

 

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


5月10日,广宁县政府办公室曾发布通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次日上午,警方找到肇事者,经检测酒精含量为0。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

 

公安机关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责。

 

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鉴于梁某勇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并获被害人丈夫谅解书,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8日,肇庆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肇庆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此前已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广宁县开展调查。初步查明,嫌疑人梁某勇涉嫌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已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