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

此前,行业沿用的是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将于今年7月份到期。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业务发展边界和原则,整治了前期市场乱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据悉,信用保险及保证保险是不少财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行业保证保险原保费收入达844亿元,同比增长30.8%,信用保险原保费达200亿元,同比下降17.53%。

融资性信保业务将被重点监管 险企经营门槛提高

此次《办法》的修订,最大的特点是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将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

记者注意到,与此前规定有所不同,《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满足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总计5条规定。

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需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新京报记者解读称,相较于旧规,新规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具体。如网贷业务,需要“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而此前的规定,相对而言没有具体要求,仅仅是要求“关注底层风险,充分评估信保业务对公司流动性的影响”。当然,在此次新规下,目前的很多P2P业务可能都难以满足要求。

“这也是我国自2017年网贷持续爆雷以及保险公司因经营贷款保证保险而频现危机以来,监管者认识到网贷的高风险,由于融资性信用和保证保险的风险确实较高。所以,对于经营其保证保险业务,也要求更高。”杨泽云表示。

那么,此前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保险公司,但又已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办法》中也给出了解答,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要求这类保险公司在过渡期内,采取总额控制,逐步降低责任余额的措施,过渡期后,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保险公司要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设置弹性承保限额 引导实力险企服务实体经济

除此之外,《办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制度引导保险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两方面也做了诸多规定。

比如,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催收追偿工作。对于委外催收的,保险公司应当与催收机构制定业务合作规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加强对催收机构业务行为管理。

同时,《办法》通过设置弹性承保限额的方式,引导有能力、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业务类型,扩大保险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领域。

比如,《办法》规定,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

经营信保业务考验险企风控 人保财险去年信用保证险现亏损

对于财险公司而言,要经营信用保证险业务,风控能力至关重要。去年,“财险一哥”人保财险在这项业务上也“栽了跟头”,中国人保2019年年报显示,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险保险业务收入达227.67亿元,同比增长96.7%,但却出现了28.84亿元的承保亏损。

近期,市场上甚至有“人保关停助贷险部门” 的传闻,对此,人保财险5月12日晚间回应记者称,公司没有关闭助贷险部门,更没有关停此类业务。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对公司业务,包括助贷险业务造成一定影响,但仍在可控范围内。而且,公司作为一家商业机构,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对内部业务进行一定调整是完全正常的。

公开资料显示,助贷险业务便是一款个人信用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虽然人保财险方面表示并未关停此类业务,但中国人保一季报显示,人保财险的信用保证险保费收入同比骤降48%。

进入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冲击,企业、个人的信用风险有所上扬,信用保证保险的经营风险也随之提升。

杨泽云认为,一方面,受到疫情影响,经济面临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保险需要助力实体经济恢复。因此,监管仍然允许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用和保证保险,但同时,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从而既助力经济恢复,也不至于让保险公司承担较大风险。从数据来看,也有一些险企经营信用保证险业务,一年实现了十余亿元的承保利润,这充分表明,只要保险公司控制好风险,也是可以在助力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的同时,实现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利益。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