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年来女性产后抑郁的现象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交议案,建议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并且,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等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


女性产后心理压力易被忽视


方燕解释,现代社会的生活压力递增,很多人都患上了抑郁症,数据显示全球抑郁症患者超过3亿。


产妇因妊娠、分娩引发的内分泌、心理、家庭关系等变化,使其更易患抑郁症。产后抑郁一般多发生于产后6周内,以明显的情绪低落、兴趣缺失、食欲下降、失眠等为临床表现,甚至会出现幻觉、自杀等过激行为,严重影响女性产后身心健康。


“对于已婚女性来说,她在家庭中身兼母亲和妻子的双重角色,她的身心健康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和谐幸福。但女性的心理健康往往被大多数家庭忽视,特别是女性产后所产生的心理压力被另一半忽视。”方燕解释道。


而产后抑郁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如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等,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方燕表示,大部分家庭可能会因为此项费用负担过重,而放弃治疗任由病情加重,给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婚姻家庭的和谐造成了严重影响。


代表建议: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费用 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补偿

 

因此,方燕建议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权益。


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后增加“将妇女产后抑郁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该项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财产权益后增加“女方因产后抑郁而单方支出的心理评估费用、心理治疗康复费用、产后恢复费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