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娇颖 罗振宇)今年全国两会,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引发代表委员热议。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商学院院长徐玖平表示,公积金制度改革应由“强制”转向“自愿”。

 

他建议,先制定公积金“强制”与“自愿”并行的过渡期政策,通过财政提供利率补贴和动态调整存贷比等方式推动自愿缴存,开展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

 

现状:“现有公积金制度存在资源错配和浪费问题”

 

徐玖平表示,其建议公积金制度由“强制”向“自愿”改革,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全国公积金缴存人数仅1.4亿人,相对于社会从业人数占比不高,而且大量的真正有住房消费需求的社会群体,并没有被纳入这项专门制度的保障。”徐玖平认为,这从公积金贷款所占住房个贷市场份额可以看得出来,资源错配现象明显存在。”

 

同时,他认为,大多数民营企业职工没有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企长期反映的社会负担重、成本压力大,需要反思相关制度设计。

 

更被公众所关注的,是公积金缴存余额可否被“唤醒”,成为居民可支配收入。

 

“我认为这是可能实现的。”徐玖平解释,因为公积金完全依赖于互助性缴存提供发放低息贷款流动性支持的缘故,它只能在“低存低贷”的机制下运作,也只能以多数缴存人的“低存”损失来支持少数人的“低贷”福利,运行效率和效益高不起来,而且产生巨量的社会财富沉淀,“活钱”变成“死钱”。从社会消费的角度,这是一种浪费。

 

“如果能够采用金融化的融资手段,没有住房贷款需求的缴存人,公积金可以变成工资发放。对有住房贷款需求的新市民等社会群体,通过国家补贴来激励参与长期住房储蓄,同样可以实现低息贷款购房。” 徐玖平表示,这样可以重新激活公积金制度功效与活力,更好地支持住房消费,同时释放更多的社会购买力。

 

建议1:制定“强制”与“自愿”并行的过渡政策

 

“公积金由‘强制’向‘自愿’过渡,我认为是最终的方向,但为保证制度平稳运行,同时减少改革震荡,需要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有一个逐步接受与消化的过程。”因此,徐玖平建议先行制定过渡期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的“双轨运行”。

 

具体如何执行,他表示,因为流动性平衡的需要,可以考虑暂时保留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强制缴存义务,另一方面尽快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和职工强制缴存义务。

 

“这样,企业可以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将原来配缴的公积金作为工资向职工发放,而且因为免除职工强制缴存的义务,可以更进一步增加企业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 徐玖平说。

 

建议2:为自愿缴存提供利率补贴 开展改革试点

 

徐玖平同时指出,要实行强制和自愿的双轨运行,需要建立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以满足新市民等住房消费需求群体低息贷款的需要。为此,他建议,明确创建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体系的政策要素。

 

“首先中央财政对自愿缴存提供利率补贴,激发新市民等住房需求群体参与长期住房储蓄的动力。当然,适应自愿缴存群体的收入不稳定的特征,可实行灵活缴存。”徐玖平表示,这样可以弥补大量需求群体被实际上排除在制度保障之外的公平性缺陷问题 。

 

在现行公积金制度下,公积金流动性是按较大的存贷比与较低的额度上限在管理和实现平衡,这导致权利义务不匹配,且不利于多缴长存。在房价较高的城市,公积金贷款还被视作“鸡肋”。

 

因此,他也建议,可以按缴存人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和对应的存贷比,分段综合核定可贷额度,从而形成一种新的配贷机制,根据市场房价水平变动及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可动态调整存贷比及低息贷款的额度上限。

 

此外,他表示,可以通过自愿缴存公积金运营产生的增值收益,形成自愿缴存公积金与外部资金融通的新的流动性平衡机制,保证自愿缴存政策体系的可持续运行。

 

不过,徐玖平也表示,由于改革公积金制度涉及一系列复杂矛盾和政策、技术问题,需要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与智慧的试点探索,建议在各城市扎实开展公积金制度改革试点。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罗振宇

编辑 陈思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