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陈维城)5月27日晚间,新京报举办“2020两会经济策之智能交通”视频云论坛,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陈晖认为,由于智慧交通是对传统交通出行、物流的赋能,没有改变传统交通运输方式的基本模式,因此从目前看不太可能出台专门的智慧交通的法律法规。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会长陈晖。


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等应用发展主要会面临哪些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这些是不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重点和难点?

陈晖从三个维度来谈,智慧交通从政策角度看,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等相关部委也印发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智慧交通的定位都是“大力发展”,因此对于智慧交通,大的方向是没有制约的,目前面临主要的问题是如何“从宏观进入微观”、“从方向到场景”、“从抽象到具体”的问题。

陈晖认为,智慧交通从法规角度看,原有的法规是对传统交通运输关系的调整。面对新的智慧交通问题,需要平衡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安全与效率的关系,这需要一个调整过程,立法需要一个“观察期”、“窗口期”,但会适时“立、改、废”。

陈晖指出,总体看,由于智慧交通是对传统交通出行、物流的赋能,没有改变传统交通运输方式的基本模式,因此从目前看不太可能出台专门的智慧交通的法律法规。

“需要对传统的铁路、道路、水运、航空法规进行判断,看看目前的规定对智慧交通的发展是制约?是促进?还是空白?如果是促进的,那么目前不需要修改;如果是阻碍的,应当考虑修订或者废止。”陈晖表示。

陈晖认为,即使在修订中,也要看适合用政策来规定,还是用法规来规定。对于不具有刚性要求的,比如调整政府内部事务的规范,应当采用政策;而面向社会和企业,或者具有刚性要求的,应当采用法规来调整。

“采用法规来调整的,还要考虑技术的稳定性、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的接受度(例如自动驾驶就有社会伦理问题)等因素。满足这些要求,才能最终进入法规的内容。”陈晖介绍。

最后,自动驾驶和车联网等的应用发展,确实面临一些法规方面的问题,有些问题还会成为制定相关法规的重点和难点。陈晖认为,现行法规对自动驾驶的发展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适时调整。比如自动驾驶汽车上公路行驶的法律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根据《公路法》第51条的规定,自动驾驶汽车无权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检测试验,只能在封闭试验场检测试验。

“自动驾驶需要建立多项统一的技术标准,比如聪明的车应该具备哪些功能,聪明的路应当具备哪些功能,等等。”陈晖认为,这是未来支撑法规出台的重要基础。

陈晖提到,自动驾驶的立法也有一些难点。比如,自动驾驶确实是消灭了一些违法行为,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等,但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违法行为,如疲劳操作自动驾驶系统、酒后操作自动驾驶系统。对于自动驾驶系统操控人员的资质条件、法律责任等问题,会成为相关立法的难点。


新京报记者 陈维城 编辑 赵泽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