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北京市卫健委官网发布《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违反者或将被追究刑责。北京中医学院院长刘清泉表示,需要将诋毁污蔑和批评建议分开去看,同时中医更需要自强自立,“用更好的医疗效果服务患者,污蔑和诋毁不攻自破”。知名律师邓学平认为,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属于全国人大立法事项,地方性法规不能做出规定,“中医药很难成为被侵权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