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交所发布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称:

  

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适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上市规则》第2.1.3条有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编辑 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