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文 | 张靖天

 

近日,南京一起涉及骗保的奇葩案件吸引社会聚焦。据媒体报道称,当地警方抓获了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经查,从事过航空保险工作的李某自2015年以来,多次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结合自己的“经验”预测出近900次飞机延误,包括分析航班延误率、考察极端天气、用不同身份大量购买延误险等手段,近年来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成为名副其实的骗保“惯犯”。

 

此事一经爆出,迅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广泛关注。@荔枝新闻、@澎湃新闻、@江苏新闻、@齐鲁晚报等媒体在微博发布相关新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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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话题#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出现在微博热搜话题榜单。截至11日上午10时,吸引3.5亿网友关注,累计讨论接近3万次。


目前,李某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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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博话题走势可以看出,该话题在近24小时内的热度持续波动,话题连续2日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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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热度何以起伏不断?网友看法不一,甚至出现一些质疑,使舆论持续发酵。

 

企业自己定的规则,玩不起了就报警抓人?

 

有不少网友认为,李某靠自己的运气和经验准确判断出了延误的情形,人、票、航班延误这些是客观属实。这种靠航班延误的“致富”是利用航空公司既定规则(漏洞),实属凭专业本事赚钱的,这种合理利用规则取得延误险赔付也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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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教育博主@蔡雅奇刑法(96万粉丝)认为:“#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本案不符合保险诈骗五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也不属于敲诈勒索。尽管动机不纯,但不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的刑拘决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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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新闻发起了网友观点的的投票,在参与投票的11万余网友中,更多的比例居然投给了“凭本事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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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规则漏洞为自身谋取利益实属诈骗


也有网友支持给李某定罪,这部分舆论指出,延误险赔付应建立在要求实际乘坐的基础上,李某使用他人的虚拟身份,明显不符合保险合同中赔偿的前提条件,是不能进行理赔的,因此并非实实在在的“凭本事”。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目前,不少媒体也跟进关注,并作出评论。

 

新京报评论发布《买航班延误险“获赔”300万,是薅羊毛但未必是犯罪》认为:“李某的行为说到底,就是在利用规则的漏洞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保险公司不愿意看到类似李某这样的行为,那首选的办法应该是完善保险条款和改进投保规则,次选的办法是去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而不是动辄寻求警权介入。警权依赖,会维持甚至加剧市场主体的惰性、低效。市场经济,鼓励人们奇思妙想,鼓励人们赚钱致富。有些赚钱的方法可能很新奇,甚至可能不合理,但不合理不等于违法,更不等于犯罪。就李某的行为来说,社会化定性应该是‘薅羊毛’,算得上投机,但难言犯罪。”


红星新闻在《利用航班延误骗保300多万元,宜当“民事”看待》中评论:“在本案中,李某购买延误险,即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虽然她研究、预测了航班延误情况,但延误本身并非她由她本人掌控。目前,对李某是否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看法,不管是在舆论层面,还是业界、学界,都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此事最好留在民事领域内处理,视为合同纠纷,留给保险公司与个人之间在法律的框架下去博弈。”

 

此外,对于“用航班延误申请保险理赔就涉嫌刑事犯罪”,一些法律界人士作出回应: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认为,从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涉事女子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构成诈骗罪或保险诈骗罪。陆凤阳向澎湃新闻表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嫌疑人虚构事实,无中生有。关键是女子李某虚构了什么事实。依据目前获得的信息,涉事女子李某确实购买了机票,然后购买了航空延误险。这关键的两方面都确有其事,都是真实发生的事实。”


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向福斌则认为,南京李女士的行为并非“利用规则”的“运气”行为,而是涉嫌违反《保险法》,甚至触犯《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保险法》,即使李某的前述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保险人也有权不予赔偿。向福斌认为,李某的目的并不在于因某一次航班延误获取了保险金,而在反复虚构行程骗取保险金考虑到涉及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恶劣,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中“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要件,涉嫌保险诈骗罪,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李某的行为即使有不当,但不构成犯罪,更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因为飞机是否延误是决定保险理赔的关键,这作为投保人的李某决定不了 。”

 

结语


本次李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一事,从舆论来看争议最多的点还是在于李某究竟是合理利用了规则,还是恶意骗保。

 

其次,保险公司报警的做法也并未赢得舆论的一致认同。

 

这种做法虽然看起来能够简单粗暴地惩治了动机不纯的客户,并且挽回300万元的财产损失,但实际上,作为企业首先需要的是直面自身漏洞,甚至可以用这些损失去“奖励”发现漏洞的人。这不失为一个品牌宣传的做法。此外,还需要不断完善自身,加大对条款、规则和应对措施的优化力度。

 

反观李某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自有法律会作出最终的评判。目前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李某利用规则漏洞薅羊毛的行为毕竟是不道德的。不少人都有“占便宜”的心理,但这种打法律擦边球的投机心理不值得提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当今社会,无论采取何种赚钱手段,都要建立在法、理、情的基础之上,只能说李某的“智慧”用错了地方。


□张靖天(新京报智慧城市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李碧莹   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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