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华菱星马6月12日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星马集团”)函告公司,星马集团组织的专业评审人员对意向受让方吉利商用车集团进行了综合评审,认为吉利商用车集团符合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的条件,确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受让方。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根据华菱星马此前公告,星马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神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份8468万余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4%。在公开征集期内(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5日),共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向星马集团递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并支付了认购意向金人民币3000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