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受贿案,对被告人向力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向力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向力力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向力力利用担任湖南省长沙市副市长兼长沙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长沙市委常委、副市长,湖南省郴州市市长,郴州市委书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项目推进、企业改制、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9月至2019年1月,向力力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6667万余元。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向力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向力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5月17日22:30,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力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9月7日,向力力被“双开”。经查,向力力背离入党初心,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收受礼金;生活腐化奢靡,自我放纵,肆无忌惮贪图个人享乐,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在土地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开发、项目承揽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官方履历显示,向力力与一周前主动投案的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有7年的工作交集。彼时,向力力在秦光荣领导下工作。


向力力出生于1962年9月,湖南衡东人,1983年7月从湘潭大学历史系毕业后,在衡阳市衡山县宋桥公社任宣传干事,后历任衡山县团委副书记、衡山县白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衡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86年5月,向力力任湖南省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干事、主任科员。


1988年12月向力力返回湖南,进入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担任秘书。彼时,秦光荣正担任湖南省零陵地委副书记兼冷水滩市委书记,1990年3月秦光荣担任零陵地委书记。1991年7月,向力力离开湖南省委,出任零陵地区冷水滩市委副书记、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在秦光荣领导下工作。


1993年6月,秦光荣出任长沙市委书记,同月向力力被明确为正处级,1993年9月向力力出任长沙市委副秘书长。后向力力历任长沙市西区区委书记、岳麓区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等职。


1999年1月,秦光荣由湖南省委常委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向力力继续担任长沙市副市长。期间,他曾在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先后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由湖南省选派赴美国巴尔的摩大学培训。


2006年9月,向力力进入长沙市委常委班子,2007年任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2008年3月任厅长。


但担任厅长仅5个月时间,向力力就再次调动,任郴州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后任市长。2011年,他担任郴州市委书记,前后共主政郴州7年时间。


向力力还是十八大代表。在2012年,郴州曾开展作风大整顿。十八大期间,他表示,如果对小事听之任之,等干部在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到不可救药时就晚了。作风整顿不是小题大做,矫枉过正,而是防患于未然


2015年4月,向力力被提名为湖南省政府秘书长,任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厅党组书记,不再担任郴州市委书记职务。


在当时的郴州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向力力被评价为“政治坚定,党性原则、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强,思维层次高,知识面广,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意识比较强,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善于开创工作新局面。作风务实,敢于担当,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比较强,谋划工作有胆识、推动工作有魄力、工作业绩突出,领导经验丰富,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注重调度干部队伍积极性。”


2016年5月24日,向力力被任命为湖南省副省长,晋升副部级。


2018年1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换届,向力力当选为副主任,至被查。


向力力简历

  

向力力,男,汉族,1962年9月生,湖南衡东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79.09-1983.07 湘潭大学历史系历史专业学习;

  

1983.07-1983.10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宋桥公社宣传干事;

  

1983.10-1984.08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团委副书记;

  

1984.08-1985.01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白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985.01-1986.05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6.05-1988.12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干事、主任科员;

  

1988.12-1991.07 湖南省委办公厅秘书处秘书(1991.03副处级);

  

1991.07-1993.09 湖南省零陵地区冷水滩市委副书记(1993.06正处级)、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1993.09-1995.05 湖南省长沙市委副秘书长;

  

1995.05-1996.07 湖南省长沙市西区区委书记;

  

1996.07-1998.01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委书记;

  

1998.01-1998.0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市岳麓区委书记;

  

1998.06-2000.12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0.12-2004.06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长沙商业银行董事长(兼);

  

2004.06-2006.09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999.12-2005.12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先后获管理学硕士、博士学位;2003.12-2004.06 湖南省选派赴美国巴尔的摩大学培训);

  

2006.09-2007.11 湖南省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07.11-2008.03 湖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

  

2008.03-2008.08 湖南省商务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8.08-2009.02 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9.02-2011.12 湖南省郴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1.12-2015.04 湖南省郴州市委书记;

  

2015.04-2016.05 湖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其间:2015.09-2016.01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6.05-2016.12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秘书长、党组成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6.12-2018.01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8.01-2018.0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0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