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辖内银行着重进行了四方面提示。


一是严控业务总量及增速。年内结构性存款业务增长过快的银行,应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月压降本行结构性存款规模,在2020年末,将总量控制在监管政策要求的范围之内。


二是确保产品设计审慎合规。各行应严格执行289号文,确保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在保底收益、行权条件、交易对手等方面满足合规性要求,切实杜绝“假结构”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来源甄别。各行应加强对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资金来源的甄别,防止个别企业利用从银行获得的低成本信贷资金进行空转套利。


四是切实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各行应持续关注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带来的衍生产品相关业务风险增大的情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普及理性投资观念,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