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金信诺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称:


一、2020 年是公司经营发展关键一年,在内外部环境的压力下,公司若要实现良性发展及稳定增长,限制性股票能否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至关重要。在公司2020 年一季度业绩损失已经形成的背景下,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目标仍较2019 年增长15%且调整后2020 营业收入目标值相比于调整前有一定的上升。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的长期绑定,推动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并创造良好的股东回报,上市后公司即推出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效果良好,并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结束后,2018 年即刻推出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一直将股权激励作为重要和长期的激励工具,且后续有持续分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2019 年回购了100 万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股份奖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调整指标也为后续公司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两名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关键岗位担任工作,也是公司从2013 年开始的长期股权激励计划中的一部分。总经理余昕先生原就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国际市场总监、商务技术部副部长、运营商部副部长、美洲一区总经理、中北美区总经理,于2018 年加入公司以来,除对公司的生产发展、经营管理、研发设计起到领导性作用外,为公司海外市场新业务与新客户的开拓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为后续业绩的增长打下了基础打开了局面,从公司长期稳定经营角度出发,有利于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两名激励对象均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除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外,本计划还设置了严格的个人绩效考核。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量化考核指标,对考核对象工作态度(满分20 分)、工作能力(满分20 分)、 工作业绩(满分60 分)三个维度采取逐级考核、百分制考评、等级评定是否合格的办法。由被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直接下级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分,分值比例分别按直接上级 60%,直接下级与相关人员各按 20%的权重进行计算。另设置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及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


因此,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合规,其担任公司核心岗位,对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业绩和管理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从企业发展、行业竞争的实际需求考虑确定的激励对象。同时,对两名激励对象均设定了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不存在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


在此之前的6月15日,金信诺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公告》称:


鉴于疫情对经营环境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由“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率不低于30%”变更为“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不低于15%”,其中调整前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调整后业绩考核目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此举引发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6月16日,金信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你公司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36.75 万元,较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36.1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仅为2 人,分别为你公司总经理及核心管理人员,占该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0%及20%。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考核指标的调整是否存在刻意设置较低考核指标向相关人员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是否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