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6月24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131.6万元。

 

2018年1月20日,獐子岛宣布,控股股东已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显示,獐子岛2014年1-9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而因敏感期内,投资发展中心有减持股票行为,避损金额1131.6万元,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

 

2020年6月24日,獐子岛接到通知称,投资发展中心已在6月23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2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非法所得1131.6万元将被追缴。

 

獐子岛表示,本案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獐子岛的生产经营。而在同日,因多项信披违规,证监会对獐子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獐子岛董事长兼总裁吴厚刚,海外贸易业务群执行总裁勾荣,证券事务代表张霖辞职。

 

对于上述事件,獐子岛表示,公司目前团队稳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随时做好舆情管理,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将主动应对和化解来之《行政处罚决定书》所带来的相关风险。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李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