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5名男子在北京朝阳一处废弃大院内盗掘古墓,经鉴定,被盗古墓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7月20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涉案男子均因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被盗掘的古墓,经鉴定,这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


5名男子盗掘清代末期墓葬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6日22时许至1月7日凌晨,时某、王某等5人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一废弃大院内,利用探针、铁锹等物品盗掘墓葬,并从中挖掘出银手镯一件,足银手镯一件,银饰品四件,银镶翡翠饰品一件,银镶玻璃饰品一件,玻璃一块。
        
案卷材料显示,这处墓穴有6米深,长宽均为两三米左右。案发当时,5人汇合到墓穴旁,有人负责挖墓,有人负责放哨,最终挖出一个直径约为两米的大坑。他们将墓葬内看起来值钱的陪葬物品拿出后,被蹲守多日的民警当场控制。
 
经鉴定,被盗掘墓葬是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清代末期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本体破坏程度较深,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此外,被盗挖的墓葬出土物属清代末期,经评估,市场参考价值在1千元到3千元之间。


被盗挖的墓葬出土物,包括银手镯,银镶翡翠饰品等。


因盗掘古墓罪获刑7个月
 
7月20日,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时某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掘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对墓葬本体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时某供述称,案发前他听别人提及,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有处古墓,就想着找几个人一起掘墓,寻找值钱的陪葬品。“当时也没想别的,就觉着来钱快就行。”案卷材料显示,时某等5人都是来京务工人员,平均年龄在46岁左右,多数是小学或者初中文化。
 
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盗取的物品价值不高,且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希望量刑时充分考虑,能够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时某等五人均因盗掘古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其中时某的罚金为3万多元,其余四人罚金在1万到2万元不等。

 
5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