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7月20日晚,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7月10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

广东证监局在告知书中表示,经查,发现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年公司债券项目、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

广东证监局称,上述行为违反了《保荐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保荐管理办法》、《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

其中,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监管措施具体为: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欧阳西领取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限制时任分管相关投行业务的副总经理秦力领取2017年度、2018年度基本工资以外薪酬的权利,已领取部分应全部退回公司。

广东证监局表示,广发证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广东证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广发证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广东证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监管措施决定。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