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思炀)7月23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已印发《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提出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


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称,近期德国、英国等欧美国家肉类加工企业相继出现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屠宰、分割、存储、包装等工作场所多为人员密集的低温封闭环境,存在较大的病毒传播风险。为科学指导肉类加工企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指南》。


《指南》从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肉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在人员管控方面,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制度,加强职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管控方面,肉类加工企业应做好禽畜肉类的全程追溯机制,除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此外,企业要加强通风换气,落实饲养车间、屠宰车间、分割肉车间、包装车间、冷库、化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各项防护措施要求,同时做好会议室、餐厅、宿舍等公共区域防控工作。要开展环境样品的定期核酸检测。


在个体防护方面,要针对检验检疫人员、待宰区工作人员、屠宰工作人员、分割加工人员、副产品处理人员、低温环境工作人员及外围工作人员的岗位工种需求配备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企业一旦发现病例,必须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并对该员工作业的工作场所及其加工的禽肉类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严重程度,暂时关闭工作场所,待疫情得到控制后再恢复生产。


新京报记者 王思炀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