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汪畅 实习生 彭冲)日前,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审判决,韩小龙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3月13日,当时正在昆明读大四的韩小龙,因为通过微信购买27只鹦鹉,试图出售获利,在销售其中的2只后,被警方带走调查。


销售2只鹦鹉后被捕


事发时,韩小龙还是一名大四学生。


新京报记者从代理律师处获悉,为赚取学费和生活费,韩小龙曾做过发传单、售卖宠物等兼职。2019年3月13日,韩小龙以7600元的价格,向一位微信好友购买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之后,韩小龙在自己的朋友圈中挂出广告,开始售卖。


四天之后的3月17日,有两位昆明当地买家联系到韩小龙,分别以1200元和1000元的价格买走两只亚历山大鹦鹉。


交易后不久,警方上门。3月20日,韩小龙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警方在韩小龙的住处缴获剩余的25只待售鹦鹉。


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韩小龙被昆明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0年3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正式逮捕韩小龙,将其羁押于昆明市盘龙区第一看守所。


按照代理律师的说法,笔录显示,曾有朋友提醒韩小龙:出售鹦鹉是非法行为。韩小龙“有点慌”,并向卖家咨询“被举报怎么办”,卖家回复“没关系”。


案件起诉书显示,向韩小龙供货的卖家被另案处理。


一审获刑6年


2020年5月13日,案件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受疫情影响,庭审为远程线上进行。


庭审持续约20分钟。由于韩小龙所售是人工驯养的鹦鹉,是否按照野生动物待遇受保护,成为庭审焦点。


起诉书中,公诉方认为,韩小龙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收购、售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濒危动物,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并向警方提供其他鹦鹉售卖案件的线索,可从轻处罚。


韩小龙方面则辩称,考虑到其是初犯、偶犯,请求法庭对被告减轻处罚。


法院当日作出判决。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韩小龙通过非法渠道购买鹦鹉,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有明确认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亚历山大鹦鹉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均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


据了解,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换言之,只要案件涉及的鹦鹉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便为人工驯养,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此外,据国家林业局2003年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鹦形目中只包含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


获得判决结果后,韩小龙家人表示,将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编辑 王煜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