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网消息,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公布,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员额检察官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作为公诉人的“包头王永明案”,也是疑云密布。


被当庭举报索贿30万 公诉人李书耀被查


7月11日,“包头王永明案”当事律师袭祥栋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与另外几位辩护律师,当庭举报公诉人李书耀收受被告人家属30万元,并要求在庭上播放李书耀向被告人家属索贿的录音证据。合议庭阻止了辩护律师播放证据,审判长决定将辩护律师提出的线索移交纪检部门。


7月14日,“包头王永明案”原辩护律师徐昕、袭祥栋告诉媒体,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被告人王永明也当庭指认李书耀索贿30万,律师们要求李书耀回避,但公诉方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及法院合议庭均予以驳回。据相关媒体报道,李书耀当庭表情极不自然,未做任何解释。不但不像前几日庭审中那样频繁的打断辩护律师发言,反而是一次“反对”也没有喊。“休庭后,有旁观者发现他的上衣后背都湿了。”


当天下午,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受理了律师们对包头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索贿等问题的举报,封存了相关证据,并于7月27日宣布李书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庭审疑云 李书耀曾质疑“法无授权不可为”?


早在本月月初,公诉人李书耀涉及的“包头王永明案”就引起了司法界的极大关注,自7月2日庭前会议以来,出现了从未有过的控辩审三方剧烈冲突。首先引起热议的,是一审法院高新区法院借用二审法院包头中院的法庭进行开庭,下级法院能否使用上级法院的法庭进行庭审,成为此次庭审的第一个焦点。


早在之前举行的庭前会议上,根据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的说法,一审法院使用二审法院,不仅模糊了一审和二审的界限,也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先前媒体的报道,出席庭前会议的一名法官曾向当事律师质疑:法律有规定我们不能借用上级法院的法庭吗?当事王飞律师回应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当时,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书耀发出疑问:“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哪个法律规定或者法律原则?并认为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可以不必“法无授权不可为”。


庭审开始以来,稀土高新区法院一直在借用包头中院的法庭进行庭审,只是法庭的显示屏上打上了“稀土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字样。


延伸:“包头王永明案”中的程序正义


2019年4月,包头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人移送起诉。王永明的女儿则称他是被人陷害。


除了一审法院借用二审法院庭审,当事的几位律师还质疑稀土法院合议庭组成有问题,认为本案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七人组成。但目前的合议庭仅由三位法官组成,应立即中止审理并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


除此之外,当事律师还列举了十几条“包头王永明案”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女性被告人遭到男法警殴打,两名律师被法庭剥夺辩护资格,不公开审判,由审判员而不是审判长主持庭审,违法召开联席会议、未审先判,公诉人方当庭辱骂辩护律师,起诉书不明晰、准确等等。


正是由于控辩审三方之间的激烈矛盾,在7月11日王永明涉黑案的庭审现场出现了“法警与律师在法庭上对峙”的图景。在当庭举报李书耀索贿后,当事律师解除了委托作为被告辩护人的关系,变更为作为被告的控告代理人身份,也就是代理他和家属控告本案中的违法现象。


目前,李书耀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但备受质疑的公诉方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及法院合议庭尚未对审理程序上的违规行为作出回应。


编辑 彭启航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包头王永明案”公诉人李书耀被查 律师当庭指其索贿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