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和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冲击,我国很多市场主体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


随后,7月22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要求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好起来”的目标。


今天,最高检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情况。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透露,下一步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出台多个规范性文件 打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组合拳”


民营经济的司法保障是近年来政法机关的工作重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用“五六七八九”形容民营经济。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GDP,实现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占到了90%以上的企业数量。


他表示,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检察机关确实大有可为,也必须大有作为。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等多个指导性文件。7月22日最高检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发布11条具体举措。


王松苗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检察机关当前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组合拳”,为各级检察机关指导司法实践。


去年10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谈及保护民企时说:“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诉了马上会垮台,几十个几百个人的就业没了。”


当时,张军说这段话的视频在网上刷屏,引发法学界人士和企业家的共鸣。此后,最高检也多次强调“少捕慎诉”,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


加强涉企执行监督 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根据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


在刑事检察方面,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复工复产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企业人员涉嫌挪用资金犯罪起诉前退还的可依法不起诉,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原则上不查封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


民事检察方面,依法办理与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医疗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支持和监督法院依法审判。


在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要求加强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向相关企业主张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时,探索通过分期支付、替代性修复等方法促使其接受惩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等。


涉民营企业民事诉讼案件 各级检察机关要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今天,最高检发布会主要聚焦民事检察,介绍了检察机关发挥民事法律监督职能,办理民事检察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民营经济案件的司法监督,有效保障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重点解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等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通过司法办案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精神,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努力让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表示。


会上,张雪樵透露了下一步的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畅通司法救济渠道,通过办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包括生效裁判监督、执行违法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等案件,切实保护好市场主体的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此外,按照民法典、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通过办理精品案件来引领先进的司法理念。比如落实公司法的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保护好企业家个人和家庭的合法财产,筑牢企业家防范市场风险的“防火墙”。


他表示,要发挥更好的法律监督职能,让市场主体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集中精力来创业,提高应对各类危机的免疫力。“让他们对我们的制度保持预期、对市场保持底气、对事业充满信心。”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