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新书《中国资本市场变革》出版。在该书出版后,肖钢接受了新京报在内的25家媒体的联合采访,围绕资本市场改革这一主题回答了三十个问题。以下是前十五个问题:

Q1:你在书中开篇就提及“党中央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重视资本市场”,这如何理解?资本市场的地位提升对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怎样重要的意义?外界对此出了很多解读,尤其在当前股市行情长期向好的背景下,有分析认为您的话可能对外传递了“中国牛市再次到来”的信号。作为证监会原主席,据称你或是第一位“这样系统地论述中国资本市场的变革”。你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向市场推出这本书?

肖钢: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发展资本市场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内涵之丰富,改革力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

中央强调,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具有枢纽地位,凸显了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从某种意义上来理解,中国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需要资本市场,这是我国进入工业化后期实现经济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2020年恰逢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俗话说,三十而立。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在这样的时刻,回顾资本市场变革历程,探讨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我想应该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Q2:你在书中提出,资本市场改革要努力实现七大转变,改变“倒金字塔”结构,都有哪七大转变,如何理解这七大转变?你提到的这七大转变里,有哪些是资本市场非常急迫需要进行的转变?

肖钢:为了适应未来发展趋势,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竞争为基础、以创新为引领,努力实现以下七方面转变。

一是在市场层次上,从塔尖到塔基,拓宽塔基,夯实基础。

二是在市场组织上,从场内到场外,在建设场内市场的同时,有序扩大场外交易。

三是在市场重心上,从融资到投资,从侧重融资功能到更多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在市场募资上,从公募到私募,在弥补公募短板的同时,大力发展私募市场。

五是在市场质量上,从数量到效率,既要重视投融资数量增加,更要重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以及风险对冲与管理,积极发展衍生品市场。

六是在市场开放上,从封闭到开放,加大市场双向开放力度,提高开放水平。

七是在市场管理上,从管制到竞争,适当放松管制,鼓励竞争与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长期以来,在资本市场建设中,重场内市场,轻场外市场;重融资,轻投资;重数量,轻效率;重公募,轻私募;重现货市场,轻期货市场;重管制,轻竞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比如说理念认识要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初始条件和历史惯性产生的路径依赖、投资者基础和法治基础薄弱、政策协调成本偏高、监管资源不足等因素,导致资本市场的“倒金字塔”现象。

资本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我提出的七大转变也并不一定全面,但是这七个方面基本上是互为条件和互相促进的,需要逐步协调推进。

我们欣喜地看到,科创板设立一年多以来,解决了一大批科创企业的融资和定价问题,为推动落实国家创新战略提供了强大动力。新三板精选层也正式开板运行了,下半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也会很快落地。

总的看,在市场层次的延展上,我们的推进速度是很快的。当然,也要看到我们的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当前急迫的事情是要研究如何拓宽塔基的问题,如何加快发展私募市场与场外交易问题。

Q3:当前A股市场以散户为主,随着注册制的深入推进,A股投资者结构是否会逐渐发生变化?机构投资者的比例是否会进一步增加?我们该如何多措并举、有序引导机构资金入市?

肖钢:随着注册制深入推进,A股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应该是大概率事件。研究表明,中长期投资者可以稳定市场预期,同时对上市公司治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发展长期投资者是落实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

美国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也经历了早期以散户为主逐渐过渡到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阶段。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渐走向成熟,对投资的专业性要求不断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比例应该会逐渐增加。

目前,在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市场,上交所正在积极研究推出鼓励、吸引科创板长期投资者制度,推动长期投资者深度参与新股价值发现、形成有利于科创企业和整体行业发展的良好投融资生态,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Q4:你在介绍美国注册发行制的时候提及,更好的解决投机性投资的办法不是政府的“父爱主义”,而是给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投资者或者说散户,应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肖钢:美国证券市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资本市场,美国建立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发行融资是发行人的自然权利,只要发行人充分披露信息,即可发行证券,发行人的优劣和价值由市场自主决定。因此,监管机构审核企业发行上市时不做实质性判断,其关注重点是发行人是否充分、准确地披露投资者决策所需信息。

我国股票市场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散户投资者应摒弃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人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背书”的理念,而应通过对披露信息和市场行情的研判,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如果由于上市公司欺诈等原因导致损失,除了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启动行政刑事措施之外,投资者还可积极运用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Q5:在当下国际市场不确定性增强的情况下,你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是否已经做好了跟国际市场竞争和接轨的准备?在如美股限制性政策等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之后,A股市场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未来从监管上应做怎样的准备?

肖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积极稳妥对外开放,全球投资者对中国宏观经济长期向好的信心不断提升,会进一步加大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配置。

从全球资本市场竞争力因素看,我国在市场规模、市场流动性、市场活跃度等重要指标方面已经排在世界前列,但在法治指数、营商便利指数上,我们排名靠后。尽管在很短的时间内,我国资本市场在全球的地位得到显著提升,但总体而言,仍然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处在全球第二梯队,未来发展仍然任重道远。

近期美国对中国公司出台了限制措施,这既不利于中国公司海外融资,也不利于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可以说是损人害己。

当前正值我国科技创新活跃期,大量有活力、有创意的公司层出不穷,给A股市场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注册制实施,加强法治建设,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还是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改革取向。

Q6:近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国内有不少上市公司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当今的资本市场波诡云谲,你认为未来应该如何提升上市公司治理质量?

肖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诚信生态,影响了投资者信心,更破坏了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基础。

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一直以来均秉持零容忍态度,全力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过去存在“三高三低”问题,即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高,守信收益低、守信成本高,维权收益低、维权成本高,这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屡有发生的重要原因。新证券法按照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法治理念,加大了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会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量。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投资者及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久久为功。

上市公司作为市场主体,提高自身质量责无旁贷,承担第一责任。要坚持走稳健合规发展之路,强化诚信契约精神,严格按市场规律办事,不盲目扩张、不偏离主业,尊重和回报投资者,积极践行股权文化。

监管部门要通过有效监管、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科技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优化市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要加大退市力度,实现资本市场有进有出、新陈代谢的良好生态。

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

Q7:我们看到本次疫情反弹,对美股没有造成强烈的冲击,你如何解读?

肖钢:2月下旬至3月,新冠疫情在全球加速扩散的第一阶段,各国股票、债券、汇率、期货、黄金和原油等多项大类资产价格大幅调整,美股十天之内四次熔断,英国、德国、韩国等多国股市创下1987年以来最大季度跌幅。随后,为稳定市场、恢复经济,各国快速出手,出台了天量的财政和货币救助政策,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成为发达经济体主流政策。

全球流动性宽裕甚至泛滥背景下,各国金融市场逐步企稳回升,包括美国三大股指在内的全球主要股指在二季度均出现了明显反弹。5月以来,美国疫情控制相对较好的一些州复工复产有所加快,就业、PMI、消费等经济指标有所恢复,经济基本面边际改善。

但也要看到,无限量、无底线的量化宽松政策虽然短期内对稳定市场、恢复经济有积极作用,但长期看不仅透支了未来政策效力,更为未来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埋下了系统性风险隐患。

无限量化宽松政策助推了金融资产泡沫,一旦未来宽松货币政策寻求转向或退出之时,便可能引爆“定时炸弹”,金融市场或将出现剧烈震荡。

此外,无限量化宽松政策不仅造成了市场扭曲,也增加了市场主体对经济前景的担忧,尤其是在零利率、负利率情况下,市场主体风险偏好降低,可能会通过增加储蓄来应对风险,减少了企业投资和家庭消费的意愿。

Q8:新证券法今年已经开始实施了,但很多人对处罚力度太低的问题心存疑虑。你如何看这一问题,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对于刑法和公司法同新证券法联动修改,你有什么建议?

肖钢:此次《证券法》修订大幅提高了违法违规惩戒力度,并将投资者保护专门设立一章,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解决这个问题,单靠证券监管部门是不够的,要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建设,多部门协作共同实现惩戒目标。通过发挥民事、刑事、行政合力,共同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

为相应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7月3日正式就《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拟将资本市场相关的犯罪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期上限,由现行的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造假的刑事责任;

二是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期上限,由现行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增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造假的刑事责任;

三是将保荐人明确列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并对中介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另外,《公司法》修订也提上了立法机关议事日程。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法律制度,《公司法》涉及公司设立、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治理、公司的分立、合并和解散等各个环节,与《证券法》及资本市场联系紧密。期待《公司法》的修订在强化公司治理有效性,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与突破。

Q9: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您认为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与此前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哪些本质差别?监管部门,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中各自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中小投资者怎样在新的信息披露机制中改变信息不对等的现状?

肖钢: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核心理念,注册审核从“选秀”、“选优”转变为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分和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监管部门将不再对披露的信息做实质性判断。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其实质在于理顺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让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厘清职责边界,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注册审核工作重点更多在于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不断完善发行人信息披露内容。督促发行人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披露信息,便于投资者阅读和比较。明确发行人预先披露的法律责任,建设统一信息披露平台,加强社会监督。

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或协助发行人隐瞒重要信息。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强化把关责任,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审阅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做出专业判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权利,需要完善新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信息披露统一性和投资者需求多样性的关系,努力满足不同主体差异化的需求;

二是处理好信息披露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减少信息披露冗余,增强信息披露的简明性和可读性;

三是处理好信息披露可比性与有用性的关系,制定和完善针对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信息披露规则;

四是处理好会计准则和披露规则的关系,根据会计准则,结合证券市场实际和投资者特点,对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适应性调整;

五是处理好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关系,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探索非财务信息标准化,增强通用性与可比性;

六是处理好市场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关系,满足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

七是处理好发行信息披露与持续信息披露的关系,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同环节、不同层次信息披露的有效衔接;

八是处理好强制性信息披露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鼓励市场主体遵循自愿原则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

九是处理好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关系,提高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逻辑一致性,增强一体化程度,避免不同维度的信息重复披露或相互矛盾;

十是处理好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增加新行业、新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

Q10:新证券法规定了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您认为这一规定会带来怎样的改变?投资者保护机构如何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市场主体又应当如何适应我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未来集体诉讼制度还将如何演进?

肖钢:此次《证券法》修订新增的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诉讼代表人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既体现集体诉讼核心要素,又能够有效预防集体诉讼群体性风险的发生,体现了中国特色,为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的引领作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落实好这项制度,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了《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试行)》,证券集体诉讼的配套制度基本出齐,进入实操阶段。

与境外的集团诉讼相比,我国证券集体诉讼一大特点就是诉讼代表人(首席原告)限于投资者保护机构,由于条件精力等各方面原因,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能仅就部分案件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更多地发挥诉讼本身的震慑效应。将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考虑放宽代表人范围,更多发挥社会和市场力量,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究违法者责任,保护受害投资人利益,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Q11:你在书中也解释了A股退市制度为何一直难以执行,您认为2019年和2020年退市企业数量激增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在科创板推出的废除暂停上市、废除恢复上市、废除重新上市等退市制度改革,可以平移到主板市场吗?

肖钢:2019年和2020年退市企业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化退市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入,退市制度逐步发挥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具体而言:

一是退市结构发生变化,强制退市案例增多,退市指标从原来主要因为上市公司历年财务状况转变为以交易价格(1元面值以下)为主,由市场自主选择企业的退市,投资者用脚投票;

二是各方认识逐渐统一,各方面认识到企业退市是市场经济的自然过程,退市阻力普遍减少;

三是与退市制度相关的各项配套工作逐步成熟,证监会系统、地方政府、新闻媒体等多年来形成了一套应对公司退市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了退市相关工作的平稳推进。

我国退市制度未来的改革方向,就是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化退市机制,让上市公司的自愿退市成为基本方式和主要形态,让监督部门实施的强制退市成为辅助形式,二者互为补充,有效衔接,使退市制度真正发挥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通过市场的“吐故纳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适应有活力、有韧性的股票市场的需要。

Q12:近期股市被冠以“健康牛”“结构牛”,A股用了5个交易日就突破3000点并上冲3400点。但随后股市又一步三回头,接连出现大幅度的下跌。您是怎么判断当前股市的行情?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牛市么?市场将监管频频发出降温A股信号归纳为市场回调的重要原因。你认为监管应如何在呵护牛市和提示风险间寻求平衡?

肖钢:虽然今年以来A股市场曾发生过震荡行情,但相比国际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与活力。

Wind数据显示,到7月底,沪深两市总市值已突破80万亿元。A股上涨具有经济宏观面、基本面的支撑,反映了投资者对于我国后疫情时期经济复苏前景的风险定价,对于促进投资与消费、提振市场信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表、促进实体经济恢复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股市属于虚拟经济形态,也是一个风险市场,当前重点应防范杠杆资金带来的风险和冲击,严格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或者绕道流入股市。

监管部门的核心职责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回归监管本位,“监管姓监”,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强化监管执法的能力,提高执法的速度、质量和效果。

Q13: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以及中概股“回流”引发国内外大量关注,市场形容中概股回归内地股市或者香港股市“参与者只会迟到,从不会缺席”。很多人担忧,可能会有更多的瑞幸咖啡没有反思自己的错误,你认为中概股“回流”对中国资本市场是好事还是坏事?

肖钢:资本市场上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案例境内外都时有发生,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加大打击力度,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中概股“回流”对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改进上市公司结构,一批中概股是最具活力、反映我国经济新动能的优质企业,回流后可以吐故纳新,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二是有利于国内投资者更多地分享公司发展红利,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标的,改善A股回报率。

三是有利于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开放股市,改革完善各项基础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与水平。

四是有利于维护我国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做好外部冲击的应对工作。

Q14:作为证监会原主席,您亲身参与了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改革。您觉得,在A股发展了近30年之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对于A股而言,有怎样的历史意义和经验基础?

肖钢:你说得很正确,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三十而立,注册元年”不是一个偶然。

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要求。此后,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正式拉开了中国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的序幕。这次改革以科创板为突破口试点注册制,通过增量改革、局部试点、积累经验,以增量带动存量,符合中国国情和资本市场实际。

可以说,没有科创板这个增量市场板块、这个改革“试验田”,注册制改革将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有注册制试点,科创板也将缺乏与之适应的生态环境,板块建设的目标也将很难实现。因此,增量改革路径的顶层设计是非常符合实际、非常富有智慧的。

因此,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变革,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极大改变中国资本市场的生态和机理,真正焕发中国资本市场的应有功能,并实现市场在更高水平上的均衡与发展。

Q15:你在任期内也曾经就注册制的推进,提出不少观点,比如强化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等,现在看来,这些也成为了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您怎么看科创板过去一年取得的改革进展?

肖钢:科创板过去一年的改革进展是有目共睹的。

一是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初步显现。科创板包容性明显提高,上市标准与纳斯达克、港交所等国际领先交易所相似,对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导流和产业扶持作用初步发挥。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明确,未盈利、红筹、不同投票权架构等过往只能在海外上市的公司,科创板均能提供服务。截至7月21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数量133家,累计募集资金1999亿元,总市值2.62万亿元。其中,集成电路行业市值占比33%,生物医药行业市值占比25%,新一代信息技术市值占比21%,在短时间内形成了产业集群。

二是试点注册制平稳落地。审核注册的标准、程序、内容、过程、结果公开透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全公开、问询式、电子化、分行业的审核工作特点,压严压实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的监管要求,初步得到市场认可。目前从企业申请受理到完成注册平均用时5个多月,审核效率明显高于其他板块。截至7月21日,上交所已受理407家企业申请,其中已问询企业367家,通过上市委审核192家,通过证监会注册156家。

三是关键制度创新经受住了市场检验。投资者适当性机制,“保荐+跟投”的利益约束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定价配售机制,充分博弈的交易机制,多空平衡的两融机制,异常交易标准公开,从投资者需求出发突出重大性、有效性的信息披露监管,有力保障了发行、交易平稳运行。截至7月20日,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投资者572万人,“保荐+跟投”余额76.0亿元,两融日均余额98.65亿元。上市股票涨跌幅中位数144.92%,科创主题基金平均年化收益66.07%。

四是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交易活跃度较为理想,投资者行为较为理性,交易秩序良好。截至7月21日,日均交易额184亿元,日均换手率1.70%。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做得很扎实。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十分重要,这是注册制能够较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关键。监管部门要把一些不适应市场需要的发行上市门槛取消掉,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而不是“卡”住企业发行上市。发行上市是企业的天然权利,除非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是各个公众市场有不同要求。

同时,既然要让市场主体自主作出投资判断,让市场定价等博弈机制发挥约束作用,就要企业将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真实、充分、及时披露出来。可以说,市场主体怎么评估、怎么判断、怎么决策、怎么行动,都基于信息披露。所以我们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其实是注册制运行的“底层逻辑”,它不仅仅在发行上市环节居于核心地位,其实是贯穿企业整个上市周期。

对于如何认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近期媒体对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归纳了“五个清楚”,我认为是比较到位的,即围绕信息披露,重新配置好、调整落实好市场各方的主体责任。

一是发行人要“讲清楚”,承担第一位主体责任,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二是中介机构要“核清楚”,要对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验证,承担好把关责任;

三是审核机构要“问清楚”,要从投资者需求出发,从信息披露充分、一致、可理解的角度,进行公开化的审核问询,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四是投资者要“想清楚”,在发行人充分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和风险后,自行判断是否要买卖企业发行的股票,以什么价格购买,购买之后要自担风险;

五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要“查清楚”,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要求查清事实、严格执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照这“五个清楚”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到过去一年科创板制度建设和改革实践取得的成果。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改革仍然任重道远。目前看,“五个清楚”中比较关键的是要“查清楚”,要真正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侯润芳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