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检察官办案自主权明显增大。8月27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包括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等。


领导的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放权后分散行权的特点越来越明显。”张军表示,检察官办案自主权明显增大,特别是“捕诉一体”改革使同一名检察官捕、诉全流程可自主决定,更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围猎。


他提出,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办案、挂名办案的员额退出和责任追究机制。办理普通案件的得基础分,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加分,以此促推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


“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不仅要直接办案,同时还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司法责任制落实中,领导的责任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他说。


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体现在业绩考评中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廉政风险会越来越大,张军表示,要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对量刑建议明显不当、认罪认罚后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的监督评查。


此外,要完善检察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范围和程序规则,被惩戒追责的检察官,业绩考评要有明确的负面评价。


司法人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体现在业绩考评中。“应当记录报告而没有客观如实记录报告的,就是违纪,扣分的同时还要严肃追责。”


张军表示,要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营造风清气正司法环境,向人民、向社会持续传递公正司法的强烈信号。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白爽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