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刚刚落地,昨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为其助力。条例变通公司法,允许在深注册的科技企业可实施“同股不同权”,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


从当年港交所“痛失”阿里巴巴,导致阿里巴巴转而在美上市,许多人知道了“同股不同权”这一全新企业股权结构概念。美国纳斯达克等市场之所以成为全球最具开放性的资本市场之一,就在于允许企业设置AB股框架。在这种股权结构下,企业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因而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更多的表决权,有利于保障企业创业者对公司发展和决策的主导,避免资方与管理方因股权纷争带来的激烈矛盾,最终让企业出现动荡。这对于科技创新类企业来说更加适合,因为科技创新类企业创始人往往注入企业的是技术、创新思维、管理能力等知本资源,以往相对难以量化,而AB股其实就是对其知本价值的认可和保护。


由此,深圳允许科技企业注册实施“同股不同权”,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前来创业。随着注册制改革的逐步推行,“同股不同权”试点让更多科创类企业在包容、有活力的市场环境上获得上市机会。这首先表现在制度层面的重大突破。去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公司治理“同股不同权”,也就扫清了内地“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的法律障碍。


今年1月20日,云计算服务商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上交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A股市场上首家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优刻得股价当日以72.95元/股报收,涨幅达119.53%,总市值达308亿元。近日,美柚股份创业板IPO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美柚股份是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后,首家申请采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可以预料的是,未来会有更多“同股不同权”企业顺利登陆科创板、创业板,成为中国股市服务于科技创新产业、推动上市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的生力军。


而深圳允许企业注册可“同股不同权”,保证科技企业原始股东以较小的持股比例继续对公司享有控制权,防止恶意收购,带动更多新经济、新科技企业落地,也让有志于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专注于企业发展。在带动深圳高新产业发展的同时,也为未来的科创板、创业板带来丰富的高质量供应池,并助力内地股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在同场吸纳高科技企业方面,获得更强的国际竞争力。


 □毕舸(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