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湖南长沙警方就5名男子广场裸奔事件通报称,经查,陈某(23岁)、袁某(27岁)、戴某某(22岁)、闫某某(20岁)、刘某某(18岁)均为长沙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发起人陈某供述,陈某等人与另一个小组比业绩,输了的裸奔,陈某等人自认业绩不如人,便按约裸奔。根据法律规定,陈某等5人因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陈某被行拘7日,袁某等4人分别被行拘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