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不法侵害人不能迁就,更不能躲避,但是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担忧认为,鼓励正当防卫是否会导致防卫权的滥用?对此,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表示,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毋庸置疑,凡事皆有度,过犹不及。”姜启波表示,针对当前司法实践对正当防卫的适用“畏手畏脚”的现状,为正当防卫适当“松绑”、鼓励见义勇为、依法保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是完全必要的,但也必须注意和强调,“松绑”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要切实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甚至把不具有防卫因素的故意犯罪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便是纵容逞凶斗狠,甚至滥用防卫权,导致社会不安宁。”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强调维护公民正当防卫权利的基础上,也强调要防止权利滥用。


在“总体要求”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界限,防止不当认定”“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此外,具体规则的设定方面,第七条强调:“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第十条明确:“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指导意见》还规定,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