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9月1日消息,《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已于8月28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相关条款规定,快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投递快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且规定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期限不低于18小时。


之前有关丰巢收费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少用户吐槽,自己在意的不是丰巢收费,而是没有快递是否放在丰巢等智能快递柜的选择权,快递企业和快递员出于成本考虑,往往不经用户同意就已自行将快递放入智能快递柜,推动智能快递柜成为一个规模日益庞大的业务模式,并让重注于此的丰巢希望借助提价,在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早日实现盈亏平衡乃至更多收益。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快件投递应当按照面单上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进行投递,或者与用户协商后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或者收件人。《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则规定,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丰巢收费风波”发生后,上海、山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多地部门都明确表态,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国家邮政局也约谈了丰巢,要求其调整完善快递柜收费机制,回应用户合理诉求。随后,丰巢宣布整改措施,之前的收费条款大多更改或取消。


从表面看,快递用户在“丰巢收费风波”中获得了一定的权利保障,让丰巢对之前过高的新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但问题在于,快递用户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自身拥有且能行使拒放智能快递柜的选择权。虽然各地邮政等主管部门表态支持用户这一权利,但由于现有管理法规在给予用户权利的同时,还缺乏更为细化的、对快递企业、快递员进行行为约束的条款,导致目前仍有不少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就将快件放置于快递柜。笔者目前收取快递所遭遇的基本都是这一模式。


对于用户而言,目前网购来自不同的电商平台、不同的商家,而商家选择不同的快递企业提供服务,如果事先要一家家去核对网购商品的配套快递企业,并且拨打电话沟通快件投递方式,所耗费的时间、精力等成本高昂。这恐怕就是包括笔者在内的用户,虽然不满快递企业、快递员将快件放在智能快递柜的老“套路”,但也只能选择沉默的原因所在。


而厦门立法对这一现象提供了更为可行的解决方案,厘清了快递企业、快递员没有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不能使用智能快递设施投递快件,违者必须接受处罚,而且最高可达五千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那么,精于投入产出比算账的快递企业和快递员,面对这一处罚标准会加以掂量。用经济杠杆倒逼其作出改变,是效果最为理想的硬约束手段。


当然,对于用户而言,要享受到厦门新规红利,一方面需要观察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是否自觉调整,对快递投放方式做到与用户事先沟通。另一方面则是如果继续出现快递企业和快递员拒不执行新规的现象,用户能否向有关部门便捷投诉,有关部门是否能做到凡投诉必回应、必处理,充分发挥新规问责力度,对违规企业和责任人罚到肉疼。


法律约束要硬起来,最终考验的就是日常执法。广大快递用户多年来选择权被忽视之痛,呼唤更具刚性的依法保障。


 □毕舸(财经评论人)编辑 陈莉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