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 黄鑫宇)在9月6日举办的2020中国国际金融年度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围绕数字经济下的网络效应和公平竞争发表了主题演讲。他表示,网络效应过去几十年已导致了越来越多的赢者通吃现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自然垄断现象,然而一旦服务的提供商滥用它的市场主导地位,也会扼杀创新,降低市场的活力和社会的总体福利水平。

市场参与者为了不被淘汰,一般具备网络效应的公司开始会采取免费的策略甚至补贴的策略来迅速扩大市场份额,还可以通过很多手段弥补由于低价竞销带来的亏损,通常的方式是采用垄断地位进行抬价,还有一些网络效应下的反竞争策略包括强制捆绑销售和拒绝限制交易。

“网络效应下的反竞争策略会产生很多影响,如严重挤压了其他中小企业的创新产品的生存空间、严重限制了消费者对于产品自主选择的权利等,对货币政策也有影响。”穆长春表示。

他解释称,比如具有网络效应的电商平台提高了价格调整的频率并带动零售业的价格水平更迅速地进行调整,央行测算通胀的时候一般会选取价格黏性比较高的价格指数,因为这类物价还有一类信息是通胀的预期。

“如果电商平台的网络效应使得零售业价格对短期冲击更加敏感、调整更快的话,对于中央银行来讲核算核心通胀指数时会测算到更多短期冲击的影响,而失去对于长期预期的价格估算,不利于央行对于通胀的判断。”穆长春称。

价格高频调整还会限制央行在低利率情况下提振经济可能性的能力。穆长春表示,当负面冲击到来时,因为价格黏性无法灵活调整,所以一般价格会对通缩产生一定免疫力,但具有网络效应的电商平台的价格高频调整削弱了这种免疫力,削弱了价格黏性。网络效应下的大型企业相比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公司,在央行为刺激投资降息的时候,因为它有超高定价的能力,它更倾向于利用这种能力获得超额利润,所以它的投资扩张幅度比充分竞争的公司小。同样在加息的时候它的投资收缩幅度也更小,这样不利于央行进行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

穆长春认为,应对网络效应下的公平竞争反竞争策略,应该进行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有时候需要政府的介入推动形成公平可持续的发展环境。为了防止网络效应下的企业各种反竞争行为,治本的办法可以扫除阻碍市场竞争的各类限制。

他举例称,可以通过搭建行业发展共用共有的基础设施或关键设施,取消行业进入限制,增加行业服务供给和竞争者的数量,增强行业的竞争力;可以通过组织制定并推行平台系统及网络市场相关的统一标准规范,实现竞争平台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使用户可以跨平台交易,从而降低市场进入壁垒,有效降低产品黏性,使得市场重新恢复竞争市场的结构,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发展中国家及转轨经济体中原本存在多种初始扭曲及进程中扭曲,必须通过改革开放,特别是价格合理化、发展金融市场等措施尽快校正这些扭曲。扭曲制造套利机会,如套利大于正规业务利益,多数机构难以抵御诱惑,监管也力不从心。可以通过反补贴和反倾销来避免扩大扭曲和逆向选择。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黄鑫宇 编辑 赵泽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