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郑明珠)9月7日,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两期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告中发现,抽检不合格样品中涉及三批次酒类产品酒精度不达标,分别是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龙凤酒厂生产的青花坊酒、标称洋河镇创新酿酒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蘇玺绵柔型白酒和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青花龙瓷(V3珍藏)酒。



 

通告显示,安徽好润多超市如皋北城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龙凤酒厂生产的青花坊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同一超市内销售的标称洋河镇创新酿酒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蘇玺绵柔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另外,徐州市贾汪区大吴家和福百货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宿迁市宿城区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青花龙瓷(V3珍藏)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资料显示,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也就是俗称的酒的度数。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与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有关。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新京报记者 郑明珠 图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编辑 徐晶晶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