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汪畅)由于被控杀害同厂女工,天津男子杨松发被判处死缓。申诉16年后,最高人民法院以“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审。9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将于本月15日再审开庭。

 

杨松发的代理律师吴丹红介绍,9月8日,该案召开了庭前会议,他们主要讨论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此外,本月15日该案再审开庭,到时杨松发的家人会去现场。“但是法院不建议杨松发的母亲去,老人家已经80岁了,不能太激动。”

 

新京报此前报道,2001年3月3日晚,与杨松发同一公司的一名女工惨遭杀害并被抛尸。时年36岁的杨松发,被指控“为摆脱与刘彩菊恋爱关系”而行凶,涉嫌故意杀人。

 

天津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畸轻。杨松发也提出上诉,否认犯罪。但二审法院均未采纳。

 

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高院再审。去年4月,杨松发一方收到了最高法作出的《再审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显示,最高院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松发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天津市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