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海阳)团伙以低价为噱头承揽搬家业务订单,搬家过程中再索要高额搬家费,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控制。9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获悉,19名被告人一审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介绍 ,2019年5月至9月,王兆飞在网络平台发布搬家业务广告,与联系搬家的客户约定较低价格以承揽业务,并将业务信息转给李承利、王莹莹等人以获提成。

 

此后,李承利纠集刘少荣、王世涛、李世民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在搬家过程中将被害人的家具、物品装车后,以不给钱不卸货或者将货拉走相要挟,坐地起价,向被害人索要高额搬家费用,在济南市长清区、市中区等地交叉结伙作案31起,敲诈勒索数额68440元至3500元不等。

 

8月18日,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对刘少荣等19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经审理,法院对刘少荣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对李承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判处相应罚金。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表示,本案系山东省首例“套路搬”案件。接下来,法院还将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搬家行业依法治理,提高行业自律。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