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吴淋姝)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诈骗医保基金犯罪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称,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诈骗医保基金案件35件,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此类犯罪所针对的一般是单价较高、使用需求量较大的骨科、心脑血管科室等药品或诊疗服务。

 

9月15日,北京二中院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二中院供图


涉诈骗医保基金案涉案数额大、共同犯罪率高

 

发布会上通报的数据显示,在北京二中院及辖区法院审结的35起涉诈骗医保基金的案件中,犯罪金额达4600余万元,人均涉案金额近100万元。其中,47名被告人中,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五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同犯罪率达到97%(34件),个人犯罪占3%(1件)。共犯人之间一般系家人、亲属、同事等熟人关系,相互之间有传授犯罪手法及介绍上下游犯罪人的情况。

 

北京二中院介绍,2015年至2018年间,田某收集十余人的医保卡,提供给他人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药品,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明知他人进行诈骗医保基金的相关犯罪,仍为其提供医保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田某作为医保卡“集散者”,系诈骗犯罪链条的关键一环及连接医保卡卡主和“药贩子”的中间环节。鉴于田某已退赔全部损失,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建议:代开药人要身份留痕,防止一次性大量开药

 

发布会现场,法院还介绍了一起典型的冒名就诊骗药品型案件。2016年至2018年间,一对李姓父子通过收集他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冒名就诊,虚开大量处方药物后对外加价出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0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李姓父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针对代开药的情况,北京二中院建议,在制度规定上明确代开药人要身份留痕,严格执行一次性开药量的规定,尽量防止一次性大量开药的情况。

 

此外,北京二中院通过分析审结案件,发现许多违规收集药品和医保卡的“药贩子”在医院附近活动活跃,医院门口摆摊收卡现象较多。同时,一些药店长期从非正常渠道收购药品。北京二中院建议,加强对医院周边和药店的执法检查,从诈骗医保犯罪的上游、下游阻止犯罪的滋生。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