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日前,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新招录教职员工需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者禁录用。

 

同时,最高检透露,下一步力争将“入职查询”覆盖到全行业、全对象、全行为,落实全责任,让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没有“隐秘的角落”。

 

入职查询制度此前已在地方展开探索。

 

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此后,浙江、重庆、广东、贵州等多地也探索建立了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

 

不过,由地方建立的违法犯罪信息库多数只包含本地办理的案件,信息数量少,查询不到涉案人在外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前人员大量流动异地就业的情况下,很难有效发挥预防作用,存在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意味着该制度在全国层面铺开,全国统一规范适用该制度。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

 

焦点1:哪些岗位须查询性侵记录?

——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均须查询相关记录

 

此次发布的《入职查询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入职查询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一类是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另一类是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为了将查询的范围覆盖到所有与在校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入职查询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

 

一是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二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

 

焦点2:查询范围未来是否会拓宽?

——将逐步扩展到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此次发布的《入职查询意见》只适用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查询范围也只限于性侵违法犯罪。未来是否会进一步拓展适用范围?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解释道,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

 

目前,对教职员工适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有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而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也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史卫忠表示。

 

目前,各地在不断探索,有的地方查询范围限于狭义的性侵犯罪,即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有的还包括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相关犯罪,还有的范围更广,包括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甚至扩展至所有犯罪。

 

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检同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含一起对涉毒人员进行从业禁止的案例。1994年出生的吴某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吴某再赴曾经工作过的幼儿园应聘幼儿园教师,被录用。

 

2019年9月,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在对全区现有和新录用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信息筛查过程中,发现吴某上述前科。荣昌区检察院认为毒品犯罪再犯率高,人身危险性大,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幼儿园儿童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建议予以解聘处理。教委反馈犯罪信息给幼儿园后,幼儿园于当日解聘吴某。

 

史卫忠透露,下一步,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修改实施,不断扩展从业禁止的情形,逐步扩展到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焦点3:如何将入职查询落到实处?

——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即录用的严肃追责

 

如何将该制度落到实处?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提出,教育部将进行专门的部署。

 

一方面,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根据拟聘人员和在职教职员工的授权,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查询,由受理申请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开展。

 

另一方面,黄伟强调了严肃追责。他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背景:性侵害未成年人呈持续上升态势 熟人作案比例高

 

当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社会强烈关注。

 

数据显示,2017-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发布会上透露,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史卫忠称。

 

此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的特点。史卫忠表示,对于此类犯罪,单靠日常教育和事后惩处难以实现预防目的,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再犯。

 

“因此,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是非常必要的。”他说。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