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银行一个给企业垫资的项目,10天能返3个点、20天就是6个点”……帮忙“办理商铺面积置换事宜”然后可以再“租给银行赚钱”……听到这些事由,对方再加上一句“我认识银行主任”或“我老公是副行长”时,您会心动、转账给对方吗?

 

近日,记者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与12309中国检察网分别于9月17日与9月14日,披露了北京、海口两起诈骗案例。令人吃惊的是,这两起案件的被告方实际上均为无业女子;而她们能够在一年甚至三个月的时间里连续“轻松”诈骗超百万元的原因,竟是“认识银行主任”、“已合作7年”或是直接称“我老公是银行副行长”等虚构的事实,多名受害人已“中招”。


项目无中生有,仅称“认识银行主任”“已合作7年”,三个月持续诈骗130万元

 

被告人齐静是一名无业人员,案发前住北京市丰台区。2020年9月16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仅一天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展现了这则刑事案的全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2月至5月的三个月间,被告人齐静使用“周韵”“刘韵”的假名,谎称自己认识某国有大行的主任,以给企业“垫资”为由,并允诺支付高额利息,诈骗被害人郭某1超过百万元,用于其个人消费使用。

 

经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齐静陆续骗取郭某1的金额为130万元。被告人齐静归还了郭某1部分本金及利息,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仍有66.31万元(663100元)未归还。

 

事实上,被告人齐静称,自己是2017年在郭某1店里买首饰时认识的对方。2019年2月,被告人齐静欠别人钱还不上,于是想到给郭某1打电话,告诉对方,自己认识某国有大行的一个主任,银行在找钱垫资,钱就用很短的时间,利息是6个点。

 

被害人郭某1的陈述补充了细节。被告人齐静告诉她,她和某国有大行这位主任“合作”了7年,从来没有出过问题。在2019年2月27日和被告人齐静吃饭的时候,郭某1用网银第一次向其转账5万元,并在此后的三个月里继续转账。

 

还不上钱之后,被告人齐静一直骗郭某1是银行那边出了问题,并保证资金没问题。两人的微信聊天显示,被告人齐静还信誓旦旦地告诉郭某1:“刚主任打电话了,这次的垫资时间是20天,8日进29日出,中间20天利息6个点,10天3个点。妞,你筹备10万,这次用150万,我这昨天确定60万,加上你筹备10万,现在是70万,我今天抓紧筹备剩下的一部分。”

 

然而,这一切都是骗局。被告人齐静在法庭上承认,自己实际上不认识银行主任,“是我虚构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齐静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齐静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一句“老公是银行副行长”,多人中招

 

无独有偶。海口一无业女子吴某某,于2016年至2017年的一年间,谎称自己“认识”各种人,例如“身为台盟主席的姑丈有亲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甚至自己的“老公是银行副行长”,可以为多位受害人提供“帮忙”等事由,先后诈骗近120万元。

 

“12309中国检察网”9月14日披露了《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目前,被告人吴某某已被海口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谎称其老公林某某担任海南省海口市某股份行副行长,其老公所在的银行打算在美兰区流水坡凭租一块铺面开设银行支行,且其老公认识流水坡的开发商,能帮齐某某将她在流水坡拆迁后得到的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通过开发商运作变成120平方米的大商铺,每平方米商铺的购买价格也相应降低。被告人吴某某还称,可以将其商铺凭租给银行赚钱。

 

齐某某又将其姐妹陆某甲推荐给被告人吴某某,表示陆某甲在流水坡也有46平方米的回迁商铺,让被告人吴某某帮忙一起置换为120平方米的商铺。

 

被告人吴某某答应后,齐某某(通过其女儿蒲某某)、陆某甲分别于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0日向吴某某转账12万元。她收到款项后,于2017年2月20日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向二人收取的12万元为协助办理流水坡4号、5号、6号店铺事宜的金额。后被告人吴某某以回迁商铺需要评估为由向齐某某、陆某甲收取评估费,2017年2月24日,齐某某、陆某甲分别以现金的方式将评估费1.5万元交与被告人吴某某。

 

2017年8月25日,被告人吴某某又称开发商需要齐某某、陆某甲交纳回迁商铺的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每人27万元,共计54万元。2017年8月27日,齐某某、陆某甲通过陆某甲的账户向被告人吴某某分别转账24万元,共计48万元(另外6万元由于机器问题未转账成功)。被告人吴某某收到款项后,分别向二人出具《收条》,载明分别向二人收取的27万元(共计54万元)为购买商铺的订金。

 

仅一句“我老公是银行副行长”,被告人吴某某就从齐某某、陆某甲两位受害人处收到超过50万元。与此同时,“骗术”升级,除“老公”外,被告人吴某某还称“认识”各种人,包括“身为台盟主席的姑丈有亲戚在省社保局上班”、“同学在社会保障局当领导”等,可以帮忙齐某某、陆某甲及其介绍的其他受害人,办理工作调动、补缴社保甚至办理退休业务等,同时,被告人吴某某收取“费用”。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收取齐某某、陆某甲、蔡某某等的钱财后,并未如约“办理流水坡商铺面积置换事宜”、“办理工作调动”以及“补交社保费用”等事项。检方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共计人民币119.96万元(1199641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