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9月29日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程锦前、杨奇、刘桂花决定逮捕。


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程锦前决定逮捕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巡视员程锦前(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程锦前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奇决定逮捕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杨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桂花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副厅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刘桂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彭启航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程锦前、杨奇、刘桂花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