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护航下,基础设施公募基金REITs的脚步渐行渐近。

 

9月27日,上交所总经理蔡建春自今年8月履新该职位以来,首次系统发言中公开表示,推动公募REITs试点,是资本市场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拼图”。

9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从明确注册要求、规范行为、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以及建立差异化的自律措施等角度提出相关要求。

 

不到一个月前的9月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以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发售业务指引》(下称《指引》);深交所同时还配套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审核指引》。

 

此前,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时,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目前累计共有6份文件对于公募REITs的产品设计、交易规则等方面做出要求。目前构建出了怎样的监管框架?将要落地的公募REITs将有何特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两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分别是德邦基金总经理陈星德、嘉实基金董事总经理王艺军,回答了以上问题。

 

贝壳财经:公募REITs的基本业务框架将有何特点?是否与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业务框架类似、又有何不同?

 

王艺军:从美国、新加坡及日本等境外成熟REITs市场来看,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优质基础设施不动产的上市,是“资产IPO”,通过采用询价发行可以合理匹配市场需求与市场估值。《指引》以及配套的交易所业务细则,在定价、发售、交易等关键环节都借鉴了境内股票市场制度,同时匹配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特有属性,作出了区别于股票的特有安排。国内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从目前的颁布的指引和配套业务规则来看,突出了“资产IPO”的实质,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国内基础设施公募REITS总体业务框架和国际市场相类似。显著区别在于,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在《指引》及交易所配套业务细则中,夯实了各金融机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厘清了职责边界,特别是公募基金管理人在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中的全方位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又突出权责清晰。

 

贝壳财经: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可以引入流动性服务机制,流动性服务商可以为基础设施基金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是否相当于引入做市商?

 

陈星德:从活跃市场、降低风险的目的出发,做市商无疑在世界范围内的主要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凭借规范、公开、富于竞争性的报价驱动机制,做市商制度有效地保障了交易效率、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为市场提供了稳健运行的基础。

 

王艺军:是的,上交所与深交所发布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中提出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可引入流动性服务机制,通过流动性服务商为基础设施公募REITs提供双边报价服务,流动性服务商相当于做市商。引入流动性服务机制可以提高二级市场上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的流动性和活跃度,有效避免二级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影响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定价效率,缓解投资人对基础设施公募REITs流动性的担忧。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张姝欣 编辑 陈莉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