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程颖受贿、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因犯受贿罪,先后29次非法收受人民币395万元、美元2万元,程颖于9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程颖出生于1955年2月,曾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2017年9月5日被宣布调查,三个月后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


判决书首次披露,程颖系主动投案,就在被宣布调查前四天,“2017年9月1日,被告人程颖接到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电话后主动前往湖北省纪委接受调查”。


湖北省纪委通报程颖的问题时提到,“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底气不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全省监狱管理系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严重破坏全省监狱管理系统政治生态”。


判决书显示,其先后29次收受的贿赂,其中就包括某监狱监狱长袁某所送现金共计18万元,恩施监狱原监狱长王某所送现金共计8万元,荆州监狱原监狱长黄某所送现金共计5万元,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所长冯某所送现金10万元,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王某所送的现金10万元。


这些贿赂款,有的为了感谢程颖对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关照”;有的是程颖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帮忙”后,给其的“感谢费”。


例如袁某,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袁某为感谢程颖对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关照,先后7次送给程颖或其妻赵某现金共计11万元。此外,2013年上半年,袁某请程颖帮忙解决郑某的正处级待遇,送给程颖现金5万元。


还有王某,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某为感谢程颖对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关照,及在其工作调动上提供的帮助,先后4次送给程颖现金共计8万元。


湖北省纪委通报程颖的问题时还提到,程颖“纵容其妻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


判决书显示,程颖先后29次收受的非法贿赂中,不下15次与妻赵某有关。


例如2011年10月,赵某与肖某共同成立了武汉智达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达森公司”),赵某为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肖某为法定代表人。2012年初,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七部业务总监胡某、总经理彭某为了承接襄北监狱迁建项目信息化工程,委托赵某帮忙找程颖打招呼,但赵某想让智达森公司承接该工程,便没有表态答应。


赵某把想法告诉程颖后,程颖表示支持。当程颖得知襄北监狱与中科软公司有合作意向后,便跟赵某说,让智达森公司与中科软公司合作。


赵某便安排肖某联系胡某、彭某,寻求合作。因该工程对产品技术有要求,彭某没有同意智达森公司供货,但承诺给予赵某好处费。为感谢赵某、程颖在该项目上的关照,在实际未发生任何业务的情况下,中科软公司与智达森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安装工程合同》,并将80万元支付到智达森公司账户。


2012年初,长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俞某为了承接某监狱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通过肖某介绍认识了赵某。俞某委托赵某帮忙找程颖打招呼,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2012年6月,通过程颖的帮助,俞某借用浙江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公司”)的资质顺利中标了该项目。为了感谢赵某和程颖的帮助,俞某准备送给二人100万元。随后,赵某借用汪某的武汉博安通达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以虚假供货的方式收受银江公司100万元。 


判决书称,程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不过,程颖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对受贿犯罪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积极退缴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