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北京市房山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6日,丰台、怀柔2区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5日,石景山、顺义、平谷3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中秋、国庆两节假期前后,北京纪检监察部门持续发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 


从9月23日到10月7日,北京市及朝阳、海淀、西城、通州、延庆、石景山、顺义、平谷、丰台、怀柔、房山等区纪委监委陆续通报了3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涉及56人。


36起问题中,涉及公务用车及加油卡的问题最多,达15起,占通报问题总数的四成以上;违规发放津补贴、物品问题5起,收受礼品礼金及宴请问题5起,公款吃喝3起,公款旅游、操办宴席、房产违规、向管理对象索要物品等各2起。


公车:私用碰巧出事故


2013年1月至2019年6月,时任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下属保健食品功能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徐峰(目前已退休),私自决定将本人私家车出租给检测中心,并仍由其本人实际使用,期间报销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 


这是最近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中,涉及金额最高者。 不仅徐峰,2019年1月至12月,该单位副主任闫文杰也以同样方式报销私家车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共计人民币7500余元。 


今年9月27日,这起私车公养问题被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徐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文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方面,海淀区水政监察大队两名副大队长王东东和张新贵,在2019年6月之前长达三年半的时间里,将单位执法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办理私人事务,分别249次和327次,汽油费价值人民币3878.82元和4976.3元。今年4月,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2019年7月至9月,丰台区南苑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副主任科员田富盛,在单位值夜班期间,先后三次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城管执法车辆从单位行驶至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观海苑小区,回家办理个人事务。2020年8月17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田富盛政务警告处分。


公款:主题党日活动变成游4A级景区


公款旅游问题,在基层仍有发生。 


2018年4月至10月间,段兰华在担任丰台区卢沟桥教育集群党建协作组组长、教院附校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期间,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参加培训后,擅自在当地停留游玩,违规使用公款报销共计960元;组织集群党员前往西柏坡、正定开展党日活动后,顺路游览荣国府、十渡等景点,并从党建活动经费中支出景点门票费用8100元。2020年9月23日,丰台区纪委监委给予段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怀柔区,2018年8月12日至15日,龙山街道东关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晓华、党总支副书记孙艳玲、村委会副主任王江华、东关村企业第一党支部书记邓桂霞、东关村企业第二党支部书记王俊萍等29人,以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名义,借机到4A级旅游景区游玩。2020年7月14日,邓桂霞、王俊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晓华、孙艳玲、王江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 


今年前8个月,北京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款旅游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5起,处理人数30人,其中22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近期通报案例中,还有公款吃喝问题。 


2017年6月、8月,怀柔区汤河口镇河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延林、党支部副书记刘长明在协调该村泥石流搬迁项目过程中,两次违规宴请某建筑公司工作人员,挥霍浪费集体资金。2020年7月30日,刘延林、刘长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 


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时任石景山区房屋征收中心主任傅庆华先后多次安排或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时任区房屋征收中心副主任李建方先后两次安排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并多次参与使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时任区房屋征收中心综合科副科长、科长郝佳伟根据其单位领导要求,多次使用公款安排宴请活动。2020年4月,石景山区纪委决定,给予傅庆华、李建方、郝佳伟党内警告处分。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北京市化工原料公司公款招待费报销中存在拆分餐费发票弄虚作假问题,其中8笔涉及业务部门业务招待用餐,1笔为财务部人员春节前夕公款聚餐。北京市化工原料公司总经理、时任化工原料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李志强,在招待费使用过程中把关不严,授意财务部人员春节前夕用公款聚餐、吃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化工原料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副总经理张明,对分管业务部门的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前8个月,北京市共查处17起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2人受到处理,其中1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公房:隐瞒已分房,违规占用一套周转房


除了公款旅游吃喝,两起与房屋有关的问题也在近期被曝光。


9月27日,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通州新城金融服务园区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李宝增,管委会副主任雷霆、黄之元办公用房超标,虚假整改、应付检查等问题。 


据通报,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李宝增、雷霆、黄之元均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采用打隔断墙、安装暗门、更改办公室标牌等方式隐瞒掩盖超标行为,通过增加办公桌等方式应付检查。此外,李宝增还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雷霆、黄之元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另外,海淀区纪委还曝光了该区花园路街道综合行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副主任赵成友违规占用公房问题。 


通报称,2014年3月,赵成友隐瞒其已分配过一套住房的事实,违反有关规定,向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申请了一套周转住房。2018年6月至2019年8月期间,赵成友违规出租该周转住房获利25010元。2020年8月,赵成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公权力:向管理对象索要价值2万元烟酒


朝阳区纪委监委通报,2018年、2019年中秋节前,北京朝京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原组长郭团会、党群办原主任吴岳良,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香烟、酒水(价值共计人民币20160元)用于业务招待。此外,郭团会、吴岳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6月,郭团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北京朝京环保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职务;2020年9月,吴岳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杨铁滨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999元),供其个人使用。2020年1月,杨铁滨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李玉坤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