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邓琦)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10月13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1年4月1日实施。

 

根据最新标准,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北京应建设完整林荫道。隔离设施应优先选用绿化分隔带。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是以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为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高标准,为首都北京量身定制。

 

既有道路拓展机动车道不得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为确保行人和自行车的路权,确保出行安全,《标准》继续将各级城市道路两侧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等作为强制条款,并强制性规定既有道路不得通过挤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方式拓展机动车道,已挤占的应恢复。设计速度大于每小时40公里的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应优先选用绿化分隔带。

 

建设完整林荫道,营造良好出行环境

 

《标准》提出不仅要保证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还要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空间秩序。例如提供舒适的林荫道,安排休憩座椅、方便的存车设施、城市家具和附属设施,完善自行车交通标志标线,优化建筑界面等。

 

另外,《标准》提出了完整林荫道的建设标准,规定各级城市道路应强化高大乔木的种植力度,建设完整林荫道,为行人和自行车提供连续、完整的树荫。

 

城市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

 

《标准》明确,各级城市道路两侧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人行道内不得设置妨碍行人通行的设施。

 

针对人行道宽度,也作出了规定。人行道宽度应该用推荐值,只有在空间困难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最小值,其中,快速路辅路、主干路推荐大于或等于4米,最小值为3米,次干路最小值为2.5米,支路最小值为2米,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集中路段最小值为4米。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空间困难情况,人行道宽度不能小于2米。

 

还有一些被单独列出,例如,道路一侧为铁路等行人交通量稀少的路段,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道路以下等级的胡同、街坊路等道路,有机动车通行的,可供行人通行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城市绿道人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米。

 

提高人行道平坦度

 

为提高人行道的平坦度,方便轮椅、行李箱、买菜车以及老年人等通行,《标准》规定居民区、交通枢纽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宜采用渗水沥青路面。

 

另外,《标准》规定盲校、福利工厂、盲文图书馆等盲人集中区域周边的城市道路,应在人行横道的中间位置设置连续的盲道,并应与人行道上的盲道衔接。

 

针对自行车停车空间不足问题,《标准》规定轨道交通车站、交通枢纽、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地面空间不足的,首先应取消周边50-100米范围内占路机动车停车泊位,用来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仍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针对自行车逆行问题,《标准》规定非机动车道路面的自行车标识前方应增加箭头,表明正确的骑行方向。为彰显平面交叉口自行车的路权,《标准》规定所有大型交叉口应采用白色双虚线+自行车标识+箭头的路面标志,确保昼夜都容易辨识,避免对古都风貌的影响。

 

新京报记者 邓琦

编辑 白爽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