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10月15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今年前8个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3.5%;同时强调,要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


2018年10月修改刑事诉讼法,固定、发展试点成果,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为什么要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并着重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


报告指出,2019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416417件1855113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61.3%。


今年以来,尽管疫情期间受看守所封闭、值班律师难以到位等因素影响,适用率一度有所下降,但1至8月整体适用率仍达到83.5%。


认罪认罚从宽是否会导致嫌疑人非自愿认罪?


报告强调,检察机关全面审查、认定在案事实、证据,决不为片面提高效率而牺牲公正,决不因犯罪嫌疑人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对3949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但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强化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审查,严防被迫认罪、替人顶罪等冤错案件。”报告称。



在介绍成绩的同时,报告也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于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包括办案质效待提升,有的检察官审查把关不严,存在因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的问题。有的检察官因片面追求适用率,迁就犯罪嫌疑人或辩护律师,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此外,检察官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疑难、复杂、新型案件能力不足,对量刑标准把握和理解不同,被围猎、腐蚀的风险加大。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