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陈琳)10月19日,记者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已发布,其中要求商场(购物中心)应指导督促商户正确垃圾分类,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指引规定,商场(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在不同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的分类标准设置多组分类垃圾桶,及时制止翻拣、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店铺经营者应负责对本店铺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设置餐饮区域的商场(购物中心),应对餐饮区的厨余垃圾重点处理,规范餐饮商家的厨余垃圾处理,做好分类、减量工作。

 

同时做好源头减量,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及其他垃圾通过自有设备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进行外运处理。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免费提供塑料袋。

 

在监督指导方面,商场(购物中心)应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定期对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商户按照不同种类垃圾进行分类并要求按照明确的投放地点分类投放、收集,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新京报记者 陈琳

编辑 白爽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