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今天(10月20日),最高检通报制定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对是否公开听证的情形做出规定:对于审查逮捕案件,为了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一般不进行听证;此外,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此次发布的《检察听证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解释称,这类案件不存在泄露办案秘密的问题,比较适合向社会公众公开。例如,对于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时应当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慎重作出抗诉还是不抗诉的决定,避免偏听偏信。如果决定抗诉,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其公信力更高。如果决定不抗诉,通过听证这种方式,也能更好地对申诉人进行说服、引导,做到案结事了。


“另外,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一般也公开听证。”他表示。


哪些案件一般不公开听证?《检察听证规定》提出,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


“不公开听证主要是为了防止对案件侦办带来影响。”高景峰说,尤其是对于审查逮捕案件,为了防止泄露侦查工作秘密,一般不进行听证。


但是,如果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时,则需要充分听取意见,尤其是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表的意见,或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代表的意见,这时候就有必要组织听证,但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对于案件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高景峰表示,从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听证会一般也不公开举行。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