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方式,听证员的意见是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今天(10月20日),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并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会上,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表示,欢迎社会公众,从朴素的是非观、正义感出发,给我们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


“检察听证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对听证员这一角色的设置。”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表示。


听证员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担任,在充分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独立发表意见。“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公信力,能够使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加客观,也有利于使案件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依法处理的结果。”万春说。


根据《检察听证规定》,听证员应当是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此外,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及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等不得担任听证员。


高景峰表示,社会公众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有资格担任听证员。从目前实践来看,各地在办理案件时,有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等具备一定社会经验的人士担任听证员;有的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或者某个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提供专业意见。


“当然,我们也欢迎社会公众,从朴素的是非观、正义感出发,给我们的案件办理提供各方面的意见。”他说。


听证员意见有效力吗?《检察听证规定》指出,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万春表示,如果办案检察官经过对案件的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了听证员的意见后,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必须向检察长报告,在检察长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这样既尊重了听证员的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