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宣判河北女企业家张艳质疑招标被诉敲诈勒索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海港区检察院抗诉,维持原一审对被告人张艳的无罪判决。2018年4月,张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2019年,秦皇岛海港区法院一审判决张艳无罪,海港区检察院提出抗诉。2020年3月,秦皇岛中院二审判处张艳有期徒刑三年。2020年6月,河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