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刘洋)10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通过官方网站发布警示信息,提示学生们警惕各类不良“校园贷”陷阱。据介绍,目前,现实中仍存在“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继续坑害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中消协梳理了不良“校园贷”的三类“套路”,警示学生做好风险防范。

 

今年上半年“注销校园贷”骗局信息近9.3万条

 

据中消协介绍,“校园贷”是主要面向大学生群体的一项借贷业务,其初衷主要是为家境贫寒的学生提供贷款完成学业,或是为解决在校生创新创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是,由于当前“校园贷”市场存在办理贷款业务门槛低、经营者资质参差不齐、身份审核形同虚设、合同信息不透明、风险提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借贷机构将“校园贷”变成了“校园害”,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虽然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此严防严治,但现实中仍存在“注销校园贷”“套路贷”“培训贷”等多种不良“校园贷”陷阱继续坑害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2020年上半年又出现了高发的情况。

 

首先,“注销校园贷”是场骗局,借注销之名向大学生行骗。中消协在通报中提到,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出现了“注销校园贷”新骗局,不少在校以及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纷纷“中招”,被骗金额少则几千,多则几十万,影响非常恶劣。有研究机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监测到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共计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9.3万条,占32.14%。

 

据了解,“注销校园贷”诈骗手法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有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有贷款记录的,骗子会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需要配合注销账号,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二是针对无注册网贷平台账号或无贷款记录的,骗子则称“你的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了网贷账号,需要配合注销,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由于骗子能够准确说出对方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甚至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容易让学生放松警惕,有的骗子还主动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工牌等信息向学生展示以获取信任,导致学生最终将从网贷平台提现的借款全部转入骗子提供的名为“清查账户”,实为骗子的个人账户中。

 

在中消协通报的案例中显示今年10月8日,江苏扬州的小陈便遭遇此诈骗。对方自称某贷款公司客服,称小陈在大学期间借的一笔9000元“校园贷”未还。虽然小陈在上学期间并没有借过校园贷,但是由于对方提供的信息丝毫不差,这让他很惊讶。对方提出只要按其说的操作,贷款记录就会注销,个人征信也不会受影响。在对方的指导下,小陈向多个APP申请了贷款,最终申请到三笔总计65000元的贷款。随后,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贷款分别转到三个陌生的个人账户里。小陈按要求操作后,对方又要他把下载的APP都删除。此时,小陈才发觉事情不对劲,赶紧把之前贷款的APP一一打开核对,结果发现一个下午就损失了6万多元。

 

“套路贷”潜入校园 骗贷马甲层出不穷

 

第二类是“套路贷”。中消协介绍,“套路贷”一般会通过微信、QQ、微博等学生经常使用的社交媒体或是在校园学生集中区域发布小广告,并宣称“无门槛、零利息、免担保”,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一旦学生“上钩”,这些不法借贷公司会迅速为学生办理贷款,并通过设置合同陷阱、开具远高于贷款金额的借条、故意让学生逾期等方式“步步设套”。如果借款的学生无法偿还贷款,借贷公司或是主动为其介绍另一家借贷公司,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偿还,使学生们的债务越滚越大;或是采用电话恐吓、围堵拦截等方式暴力催债。

 

中消协表示,“套路贷”严重威胁大学生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甚至会导致大学生被迫离家出走、自杀等悲剧发生。在提示案例中,大学生小李想买一部最新款的手机,于是通过QQ群转发的广告找到了某公司的线上贷款平台。在提供了相关资料后,顺利办理了一笔5000元的贷款。因小李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导致利息越来越高,短短6个月贷款从5000元增长到十几万元。由于害怕,小李瞒着所有人,直到恐吓短信接连出现在家人、朋友的手机上,家门口也被泼上油漆,写上“欠债不还、天理不容”的字句。最终,小李在父母的帮助下选择报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在一年内,“套路”了700多名在校大学生。放贷人诱骗在校大学生签订金额不实的借款合同,以审核费、保证金为由扣除先期款项,伪造资金银行流水虚增放款金额,并进行暴力追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公司人员高某等11名被告人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第三,“培训贷”“创业贷”“求职贷”“毕业贷”等马甲层出不穷。据介绍,这些都是为了逃避监管,巧立名目的违规放贷,本质仍是不良“校园贷”陷阱。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防范处置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在2020年6月披露,一些不法培训机构多以就业讲座、代理招聘等名义进驻校园开展宣传活动,在面试或职业测评中以“工作能力不足”为由,要求应聘学生先“贷款培训”,并以“培训完后可以在公司或者分公司甚至合作单位工作”“100%安排就业”“贷款免手续费、免利息、0首付”等说辞诱骗学生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借贷平台签订“培训贷款”合同。其间,这些不法机构故意模糊本身经营范围,进行夸大、虚假宣传,隐瞒贷款风险,甚至与第三方借贷平台合作,违规向没有偿还能力的学生放款,最终造成学生不仅工作没有着落,还背负上了高额的债务。

 

四点消费警示帮助学生避开陷阱

 

为更好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避触陷阱,中消协发出四点消费警示: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不向陌生账户转账;理性认识自己的消费能力,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如果确需申请贷款的,一定先和父母沟通,认真评估自己的还款能力,并向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学生也要学习金融消费知识,保管好个人信息;一旦出问题及时保留凭证,积极维权。

 

其次,中消协表示敦促开展“校园贷”业务的借贷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制定完善的“校园贷”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信贷额度和利率,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安全放心、真实透明、风险可控的金融服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针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款已发案件,早在今年1月2日,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这意味着,大学在校生作为不良“校园贷”的受害者,法院从执行层面也在做人道主义关怀。


新京报记者 刘洋 编辑 缪晨霞 校对 李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