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据北京知产法院消息,“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涉案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已审结。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