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袁秀丽)10月2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开展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自达成住房租赁交易之日起30日内,通过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通知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变更或注销手续。


对未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由西安市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行政处理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和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政策中明确指出租赁网签备案的细节,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个人提供了具体的备案指引。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范围,备案的合同不包含旅馆业客房、学校和企业自建宿舍以及公租房、直管公房等类合同。


黄卉表示,租赁主体登记及租赁合同备案是进一步有效规范和监管租赁市场的前提,目前各级政府已经陆续提出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要求,合同备案的落实成为各方关注的重点。本次政策提出对于未按要求备案的主体,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等行政处理措施,将首先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形成压力,推动房源备案率提升。

 

新京报记者 袁秀丽

编辑 武新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