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银保监会与央行共同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同时《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表了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的文章指出“花呗”、“借呗”侵害消费者权益值得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央行发布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以及银保监会官员文章剑指网络小贷的问题,表明了政府对网络小贷问题引起了高度重视以及防止网络小贷无序“飞翔”的坚定决心,也是国家明确将网络小贷纳入有效监管范围的明确态度。


近十多年来,由于我国实施金融创新战略,在科技领域涌现了大量涉足网络小贷的互联网公司,不少科技公司比如蚂蚁金服、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等发展成了“独角兽”金融科技企业,他们都相应开办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推出了具有银行信用卡性质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信用产品,也创造了类似银行小额贷款的“借呗”“金条”“微粒贷”等贷款产品,在丰富普通民众金融生活、解决普惠金融问题等方面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监管机构对网络小贷监管基础制度滞后,在给了网络小贷足够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让网络小贷滋生了不少问题:没有将所有网络小贷活动全面纳入有效监管范围,导致目前金融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既有持牌金融机构,又有新兴金融科技公司,既有线下服务渠道,也有线上营销方式,在提供多元消费体验的同时,出现了无序竞争的行为、导致了监管套利行为,与持牌金融机构形成不当竞争,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一些乱象:比如少数银行机构存在夸大收益、风险提示不足等问题,通过“飞单”“萝卜章”谋取个人私利,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收益权。还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导客引流的优势,直接收取高管费用,一般收费达三分之一,高的可达三分之二以上,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了谋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最为严重的是一些金融科技公司过度依赖个人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形成过度授信,刺激超前消费,导致不少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还有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在收费方面注重企业自身效益,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出现这些金融混乱问题,主要是少数金融科技公司忘记了初衷,把自身效益凌驾于民众消费者权益之上,缺乏道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就是一些金融科技公司把政府开绿灯给予发展的契机当成了理所当然,不仅不懂得感恩,反而以自身发展的实力来向政府金融监管施压,缺乏金融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更缺乏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如果按照这种现状发展下去,如此不受控制任意疯长的金融盲目扩张,极易诱发金融风险。这样不仅相关公司自身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最终还会使全国民众受害、国家经济发展遭受严重创伤。


由此,将一切金融活动纳入有效监管范围是中国金融稳定发展的需要,更是相关公司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其实早就该对网络小贷“动手术”了。网络小贷公司在追求自身业务发展的同时应有社会责任与道德责任的担当意识,把保护好消费者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当成从业之本和生存发展之基,也更是责无旁贷的应有之义。


莫 凡(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